bet365怎么提现
本站中文域名: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务;长沙市编委办.政务;bet365怎么提现.政务

长沙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6-07-04 来源:市编委办 作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长沙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农村社会保险有关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表彰工作的职责;

2、增加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3、增加指导全市城乡养老服务工作职责;

4、统筹建立面向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工作制度;

5、加强全市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区、县(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全市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调整等级的审查申报工作;承担长沙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退伍军人接收安置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分配计划建议;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长沙军用饮食供应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市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制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规划及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

(六)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指导全市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负责协调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全市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按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本地区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拟定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

(九)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殡葬和婚俗改革;指导全市殡葬、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和相关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编制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扶持促进全市革命老根据地发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社会精神病人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市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务等工作和全市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性民政综合评比表彰和大型综合性会议的筹备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政策法规拟定及承担全市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定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解决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扶持革命老区发展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对外可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订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性规章、制度;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在市内的全国性、全省性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所辖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负责所辖社会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优抚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褒扬烈士,承办烈士审核申报、调查、编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调整等级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带病回乡优抚对象审批并指导区、县(市)落实相关政策;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建设;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

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地方性退伍军人安置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制订退伍军人安置计划,督促、落实退伍安置任务;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伤病残军人、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长沙军用饮食供应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工作制度;承担市复员退伍军人接待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救灾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应急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救灾减灾工作法规、规章、规划及政策;组织救灾、防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核查、统计、上报、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慰问灾民;组织实施灾民倒损房屋重建工作、农村危房改建工程实施工作;负责全市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医疗救助和临时救济工作、本市辖区内城乡居民因病因灾临时救济工作;组织开展救灾募捐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拨发中央、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开展城际救灾互助工作、减灾合作与交流;承担全市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规划及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指导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常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及演练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志愿者(义工)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有关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草案并指导实施;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制订社区发展规划、办法;承办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七)区划地名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规划;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编篡出版本市行政区划图。

(八)社会福利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督促全市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老年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社会事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相关政策;拟定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城乡殡葬设施建设与布局,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市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殡葬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执法监督;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

(十)规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算的编制,研究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事业发展的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监督的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工作审计;加强对局属单位资产资金的监管力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一)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任免、考察、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属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和统战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0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局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工委主任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4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县级)1名,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高配副县级)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6名(含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2名(高配正科级),双拥办副主任1名(高配正科级),优抚处副处长1名,信访处副处长1名,应急办公室副主任1名,团委负责人1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优抚处合署办公,核定行政编制3名,在市民政局机关行政总编制内调剂。

(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由市民政局代管的正科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5名,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1名(正科职)。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更名为市社会救助局,为市民政局直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四)市救助管理站更名为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为市民政局直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五)市福利企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为市民政局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任1名(高配副县级),副主任1名(正科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六)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市行政区划图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国土测绘部门组织编制。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共印15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713日印发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