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5怎么提现
本站中文域名: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务;长沙市编委办.政务;bet365怎么提现.政务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6-07-04 来源:市编委办 作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和市政府办公厅挂靠管理的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局长沙管理处)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职责划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将原归口管理的市能源管理办公室(市能源执法队)更名为市能源局(市能源执法支队),并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交通运输指挥协调职责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负责全市稀土行业和黄金行业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防科工管理工作;承担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牵头组织工作。

(五)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相结合;加强全市信息化建设;加强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责任;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二)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和市场开拓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四)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及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资金的申报、监管和项目审核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生产经营、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

(六)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品牌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高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指导重大成套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科研成果产业化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加强质量管理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业创意产业发展。

(七)承担全市工业园区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牵头组织对全市工业园区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提出工业园区供地标准和评估机制,参与审查确定工业园区用地计划;负责研究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工作;负责协调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态势以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八)研究提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协调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工作;负责全民创业相关工作。

(九)负责工业、通信业领域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促进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保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承担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责任;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专项规划;负责工业产业促进、淘汰落后产能、稀土行业和黄金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优势产业、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

(十二)承担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负责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协调保障军品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市场分析、信息发布和市场开拓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企业工业物流和服务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四)负责全市信息化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信息产业发展;承担通信与信息安全和应急通信协调工作;负责市级信息安全工程和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的审核、竣工验收以及建设、设备采购招投标和运行维护监管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依法监管信息服务市场。

(十五)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管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六)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引进工作,组织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七)负责联系长沙电业局、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以及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讯部门驻长机构。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重大事项督办、政务信息办理、安全、保密、信访维稳工作;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综合研究与法规处

研究加速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参与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重要文件和报告;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工业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以及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仲裁联络机构有关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及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经济运行处(市场处)

拟订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及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的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并协调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企业运输车辆禁区通行证配额管理;指导企业工业物流和服务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参与财政性物流补贴资金审定和申报;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市场分析、信息发布、市场开拓和产品展示工作;组织协调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治;承担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扭亏增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业产业促进局(对外称长沙市工业产业促进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工业产业发展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产业发展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承担淘汰工业落后产能责任;综合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组织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投资目录,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监测分析投资状况;组织推进工业重大项目建设、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工业发展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审核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和工业发展资金项目;负责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和军工行业管理工作。

(五)经济合作处

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及合作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区域间、企业间的协作与联合;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生产经营、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牵头组织重大招商引资、合作配套洽谈、经济交流;负责申报、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项目引导资金。

(六)科技处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工业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认定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技术创新相关项目的审核和推荐工作,负责技术创新项目引导资金申报、审核;指导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推进行业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化战略工作。

(七)中小企业处

拟订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创业基地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投融资和融资担保服务、协调工作;拟订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计划及资金投入方向并实施监督,审核上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负责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升级工作;承担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长沙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推进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审核申报相关项目和财政性资金;承担工业、通信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和监察工作;指导工业、通信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研究提出由市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通信业项目能耗、水耗审核意见;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申报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指导协调散装水泥生产、使用和推广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电力处

组织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承担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责任;组织实施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受省电监办的委托组织开展电工进网作业许可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全市电力电量平衡管理;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相关工作; 承担长沙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工业园区协调指导办公室(对外称长沙市工业园区协调指导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园区申报、设立和调整工作;组织研究提出工业园区供地标准和评估机制;参与审查确定工业园区用地计划;统筹协调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和布局;参与指导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项目建设,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动态;拟订工业园区发展目标和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考核。

(十一)装备与汽车工业处

组织拟订装备、汽车工业及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与政策措施;指导装备、汽车工业规划布局;指导、协调装备、汽车工业重大专项及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负责推荐重大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跟踪推进项目建设,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引导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监测分析装备、汽车工业和重点企业的运行态势与投资动态;参与装备、汽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质量标准。

(十二)材料工业处

组织拟订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负责引导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推荐重大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跟踪推进项目建设,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监测分析材料工业运行态势;参与指导材料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质量标准;负责稀土行业和黄金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工业处

组织拟订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负责引导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推荐重大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跟踪推进项目建设,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参与指导食品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质量标准。

(十四)信息化和通信局

拟订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组织推进信息产业发展;承担通信与信息安全、应急通信协调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负责市级信息安全工程和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审核、建设监管、设备采购招投标监管、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监管工作;负责监督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推进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负责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依法监管信息服务市场;负责市本级信息化和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推荐信息产业重大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市“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党的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年度考核、出国(境)审查、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统战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发展相关工作,承担人才引进、交流、培训的组织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工程、经济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及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和信息技术水平的报考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9名(含:工业产业促进局局长、通信和信息化局局长、工业园区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各1名均高配副县级;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共青团负责人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5名(工业产业促进局副局长、通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工业园区协调指导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均高配正科级);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挂靠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局),为副县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电磁环境测试、无线电设备检测、技术审查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维护。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与市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改委负责监测宏观经济运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具体日常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工作。

2、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市发改委负责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和申报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安排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市级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与市国资委的关系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综合管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革和重组,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兼并破产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经济运行方面的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具体工作,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监管企业运行状态的综合研究。

(四)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的职责划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国家和省发改委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本市涉及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审核、审批和安排。

(五)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物流行业发展工作,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发改委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

(六)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的职责分工,按《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19号)文件执行。

(七)关于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职责分工,按《关于明确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有关部门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52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8号)文件执行。

(八)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按《中央编办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文件执行。

(九)长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直属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十)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共印15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713日印发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