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四个坚持”严格审核临聘人员计划
为严格实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计划管理,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0]30号)要求,2012年初,长沙市编委办始终坚持“完善程序,规范管理;从紧控制,严格把关;以岗定员,保障工作;总量控制,统筹调剂”的原则,审批完成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申报计划。
一是坚持完善程序,规范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首先由各单位分别向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提交专题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集中审核,四部门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各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将《临时工作人员备案表》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备案。
二是坚持从紧控制,严格把关。在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计划过程中,按照“节约高效”的要求,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严格把关,参照人员编制核定标准的一定比例从严控制。其中,对一些单位申报的保洁、保安、食堂等后勤服务岗位以及生产作业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再审批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三是坚持以岗定员,保障工作。在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计划时,严格按照岗位需求,确定人员数量,做到不乱开口子、不擅设岗位,既确保机关正常工作运转,又杜绝发生挤占财政公用经费现象。如,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紧张的状况,在审核聘用司机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公车办”核定的公务车辆数,在核减现有在编工勤人员后,按实际的岗位需要核定人员。
四是坚持总量控制,统筹调剂。坚持2012年聘用临时工作人员计划审批总量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批复数,对系统内的临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在核定的本系统或单位人员总量内进行统筹调剂,确保人员计划的合理充分利用。截止2012年2月,我市共有251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报聘用临时工作人员计划7851名,经严格审核,同意241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计划4923名。